随着父母入境限制的放开, 我们近期收到了很多父母移民的问询。澳洲父母移民的要求相对于其他的技术类型的移民,要求可以说是非常简单了。但即便如此,在某些复杂的家庭情况下,仍然还是会有许多需要注意的细节,比如‘家庭平衡测试’就是很容易被错误理解的一个重要要求。在这一次的文章中,我们会与大家来探讨复杂的家庭情况下‘家庭平衡测试’应当如何解读。
家庭平衡测试的意思,简而言之即是:
申请人的子女和继子女至少有一半是‘合格子女’;或
‘合格子女’的总数多于在任一其他国家居住的子女的数目
同时移民法中规定,‘合格子女’的定义为:澳洲的公民,长期定居澳洲的永久居民或符合要求的新西兰公民。
在申请人家庭关系简单的情况下,例如只有1或2个孩子的情况下,家庭平衡测试的解读通常不大会有难度。但是当申请人家庭情况复杂时,很多申请人在解读家庭平衡测试的时候会遇到困难,甚至错误的解读导致申请失败。所以我们这次特别列举了一些特殊的情况来帮助大家来更清楚的理解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家庭平衡测试应该如何解读。
1. 非婚生子女: 偶发关系中出生的子女;或多配偶关系下出生的子女。
澳洲移民法不承认多配偶婚姻关系(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多夫多妻等)。 在多配偶婚姻关系或偶发关系中出生的子女, 如果为申请人亲生,都将被记入“家庭平衡测试”中;而申请人的配偶如果同其他人存在上述特殊关系, 这些特殊关系中的孩子不被记入“家庭平衡测试”中。
2. 继子/女
法律关于继子/女的规定是否计入家庭平衡测试中的问题,在2011年曾有过比较大的变化。 针对2011年以前递交的申请,如果孩子出生于申请人的前配偶在同申请人以配偶关系生活时或之前,即使两人的配偶关系中止, 前妻/前夫之前同别人的孩子依然需要记入家庭平衡测试中。
而在2011 年之后, 这条严苛的法律得到了修改, 修改之后规定前夫/妻的孩子,如果不是申请人亲生, 只有在未满18岁并且申请人拥有抚养权的情况下, 才会被计入“家庭平衡测试。”
3.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通常来说, 如果夫妻双方离婚, 孩子归另一方单独抚养,在移民法中,孩子依然将被计入申请人的家庭平衡测试中。
然而, 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的单独抚养权被法庭撤回, 则这个孩子就不被计入家庭平衡测试中。
4.领养
被领养的孩子由于同亲生父母的法律关系得到了改变, 不被计入家庭平衡测试中。另外在签证的角度看来, 只有在孩子18岁之前发生的领养关系,才被移民法认可。
最后一点,则是关于‘合格子女’的总数多于在任一其他国家居住的子女的数目’这一要求的解读。下面的这张图表可以对于这个问题做出比较形象的解读。事实上,这一要求经常被错误理解的原因‘多于’这一字眼被误认为是‘大于等于’。所以例如第四栏中的情况,就会被误解为满足了条件,但是实际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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