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计划在维多利亚州购买住宅物业,在您签订合同之前,知道并了解冷静期的权利是十分重要的。
概括来说,Sale of Land Act 1962 (VIC)第 31 法条提供给买家3 个工作日的冷静期,以考虑您向卖方提出的购房协议。该冷静期以您作为买家签署合同日当天开始计算,而不是从卖方签署合同日当天计算。
但如属于下列情形,您不能行使该冷静期权利:
1. 该房产不是住宅物业;
2.该土地主要用于工业、商业用途,或者该土地面积超过20公顷并主要用于农业;
3. 您和卖方之前就同一房产签订过类似的合同;
4. 您是房产中介或法人单位、实体;
5. 购房合同于公开拍卖当天,或是拍卖日前后三天之内签订。
如果您改变主意并决定在三 (3) 个工作日的冷静期内不购买该房产,您需要通过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来终止购房合同。且您有权利收回您所支付的所有订金,但需扣除100 澳币,或是购买房产价格的 0.2%,扣除后的订金金额,以二者中以较高者为您的返还订金。
在签署任何合同之前寻求专业的法律建议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您对冷静期权利有任何法律疑问,请随时拨打龙腾律师事务所墨尔本分所电话 03 9670 1199 进行联系。
*以上内容绝不是针对法律、理财、投资、税务等领域的个人建议。针对您所遇到的问题,如想获得相关、正确且有效的可行性建议,请务必咨询澳洲持牌专业人士!作者及Longton Legal不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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