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86 年工人赔偿法案(NSW)(1987 法案)的第 60 条中,受伤雇员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相关的医疗,住院及康复的有关费用,前提是其治疗方案是合理必要的。
1987 法案没有针对什么是合理必要给出相关司法解释。然而,在 Diab v NRMA Ltd [2014] NSWWCCPD 72 (Diab) 一案中,Roche DP 澄清在满足合理必要时所需的法律因素。
在确定合理性时,Roach DP 认为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特定治疗方案的适当性;
其他治疗方案的可行性及其潜在的有效性;
治疗费用;
治疗方案的的实际或潜在有效性,以及
医学专家的专业意见。
在另一个案例Shipp v Community First Development Ltd t/as Indigenous Community Volunteers [2021] NSWPIC 2(2021 年 3 月 4 日)中,申请人在受雇期间腰部受伤。尽管进行了几次注射治疗,申请人严重的腰痛仍然没有减轻。主治医生随后建议申请人进行减肥手术以避免自身重量原因而导致其腰痛加剧。
成员Elizabeth Beilby 认为,所有医生都表明了通过减重申请人可以有效缓解其背部的疼痛,并且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也表明减重手术以外的其他治疗方案并没有显著疗效。成员Beilby还指出,由于雇主的保险公司没有提交任何医疗证据来支持替代疗法的疗效,因此申请人并不须要自己证明替代疗法的可行有效性。
结论
在向保险公司申请工伤医疗费用赔偿时,雇员必须首先证明特定的治疗方案能够帮助工伤的康复。其次,该治疗方案是合理必要的。
如果保险公司拒绝了您提出的治疗方案,请致电 02 8355 9999 联系我们经验丰富的 Longton Legal 人身伤害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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